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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大學評鑑辦法」明定,評鑑的類別有「校務評鑑」、「院系所及學程評鑑」、「學門評鑑」、「專案評鑑」等四類。其中,「校務評鑑」與「院系所及學程評鑑」應每五到七年辦理一次。

大學校院系所評鑑於95年度下半年展開,為期五年,明(99)年度進行軍警校院評鑑後,將完成第一週期之系所評鑑作業。上一次大規模之校務評鑑於93年舉行,教育部已委託評鑑中心於100年接手辦理一般大學(含軍警校院與空中大學)共77所學校之校務評鑑,第二週期之系所評鑑工作則規劃於101年度啟動,至105年完成。106年起,校務評鑑與系所評鑑將合併辦理。評鑑中心預計10月底前辦理100年度大學校務評鑑實施計畫公聽會,使各受評學校瞭解大學校務評鑑之評鑑目的、評鑑內容及評鑑方式。(許品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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