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學評鑑工作自94年開始評鑑17所學校,95年又完成5所學校的評鑑,今(96)年將針對改名滿2年的7所科技大學進行評鑑,而94年經評鑑三等的學校,亦將於今年辦理追蹤評鑑,以實際評估其改善成效。評鑑結果未來將作為調整科技大學系所、招生總量及核發獎補助款的參考依據。
分為行政評鑑與專業評鑑
延續過去兩年度的評鑑準則,評鑑項目分為行政類及專業類兩大部分,行政類評鑑項目又分為綜合校務、教務行政、學務行政、行政支援等四組分別進行評鑑。專業類組評鑑項目則分為學院、系所兩類組分別進行評鑑,評鑑重要特色如下:
1.於實地訪評前後辦理「學校說明會」與「學校座談會」,充分進行雙向溝通與互動,協助學校建立自我改進機制。
2.實地訪評前,針對受評學校於同一時間進行「問卷調查」,充分蒐集與了解教職員、學生與行政人員對學校的滿意度。
3.強調教學品質,訪評過程將增採觀察教學活動,並於訪評當日進行資料查證與確認。
4.96年度評鑑依據94、95年度科大評鑑標準給予評等,避免過於寬鬆或嚴苛,以維持標準之一致性。
5.針對所有評鑑委員及受評學校於訪評結束後進行問卷調查,彙整各界建言。
評鑑委員均須參加行前說明會
本年度預計動員250位以上之評鑑委員參與評鑑工作,由產(官)界、一般大學與技職校院代表共同組成,除須兼具教學與實務經驗,並應符合評鑑委員迴避原則。
為使本次評鑑標準能有一致性及客觀性,經教育部簽核同意所聘請之評鑑委員及訪評相關人員,皆須參加評鑑委員行前說明會,始能前往學校評鑑。
表一 96年科技大學評鑑受評學校一覽表

表二 評鑑時程一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