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二 國內一般性大學教師評鑑方式統計情形(樣本數為34所)

此外,玄奘大學規定的評鑑對象,雖然亦限為專任教師,但是在其專任教師年度績效評量辦法中,主動將校長以及客座教授排除於評鑑對象名單之外;其他大部分的學校也多有因教學、研究傑出或年齡高,免除評鑑的規定,如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等等。
依照職別決定評鑑頻率
再者,在實施頻率方面,大多數的學校,會依照評鑑對象的職別而有3-5年的差異,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成功大學等校,而依照職別區分實施頻率的比例,亦近九成。
多數授權學院自訂評鑑方式
其三,有三成五的學校在所擬訂的辦法中,明列教學活動量化的計分指標,以及訂出所謂的通過、有條件通過以及未通過的分數,如淡江大學於教師評鑑辦法中明訂,70分為通過、60至69分為有條件通過、60分以下為不通過。其他超過六成的學校,還是選擇授權各所屬學院自行規劃評鑑教師教學的方式。
多以「教師評審委員會」為評鑑單位
其四,有七成的學校仍然同意「教師評審委員會」為評鑑教師教學的當然單位。其他近三成未規劃「教師評審委員會」為評鑑單位的學校,選擇另外成立「教師評鑑專責小組」,抑或授權各所屬學院自行決定評鑑單位。
評鑑結合升等機制
最後,近六成的學校在教師評鑑相關辦法中,明訂教師須通過評鑑始得提出升等,而有三成八的學校,在其教師評鑑相關辦法中,並無法直接看出有結合升等的規定。
獎勵性措施代替懲罰性措施
大多數大學在規劃教學評鑑時,均以獎勵性措施代替懲罰性措施。各校在教學評鑑機制的運作上,獎勵教師教學成效較能迅速展現執行績效,並有帶動學校重視教學的效果。元智大學首開先例(於81年通過教師學年度績效獎勵辦法),其他例如國立交通大學、國立高雄大學、國立中興大學、致遠管理學院等,在其教師教學評鑑相關辦法上,都明定獲教學優良獎項,將可作為加分依據。國立交通大學更祭出獲選傑出教學獎,每次得加600點;獲選優良教學獎,每次得加200點的措施。
此外,東吳大學在規劃教師評鑑機制的同時,亦將過去已執行三年(91-94年)的優良教師選拔活動,擴大辦理分成二級,有優良教師及傑出教師,並調增獲獎比率,同時修正原有優良教師獎勵辦法為教師教學獎勵辦法。綜合上述,各校無不投注大量補助經費鼓勵教師重視教學,不再像過去大量資金只挹注在研究的情況。
學生評鑑教師機制
各校在教師教學評鑑項目中,屬於學生層面的,包括:教學成效(含學生課堂反應問卷分數)以及學生指導(含碩、博士生論文指導、帶領學生赴校外競賽、創新發明等)。由表三可知,在34所有擬訂教師評鑑相關辦法的學校中,有三成二將教學成效列入教師教學評鑑考核的項目之一;而有三成八的學校將學生指導列入教師教學評鑑考核的項目之一。
學生學習成效為教師教學的產出結果,因此,對於教師教學的評價,學生是有立場可以進行意見表達,然而問對題目也非常重要,國立清華大學就發展出授課教師可以自選題目來供學生施測的線上問卷,而東吳大學則於95年度將學生課堂反應問卷的題項,由原本的2個通用版本,依各院系性質的不同,改為11版本,期能讓學生更有效地對教師教學表達意見。
表三 國內一般性大學教師評鑑相關辦法中明列學生評鑑情形統計

由此可知,各校無不絞盡腦汁,在填答便利性、回收率、信度、效度上用盡苦心,使這項評鑑管道更加可靠和有效。
教師自評教學機制
評鑑最重要的目的是自我改善,因此教師自我評估相當重要,根據各校所擬訂的評鑑相關辦法中,教師個人的教學評鑑項目可歸納為下列四點:
(一)教學出勤:約四成四的學校,明列出教學工作負荷量(含教師授課時數、出缺席紀錄以及班級平均人數等)為主要教學評鑑項目之一,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交通大學以及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等校。
(二)教材內容:約二成四的學校,明列出教材內容為主要教學評鑑項目之一。而教材內容包括:教材研發編著及講義更新、授課大綱,如世新大學教師教學評鑑辦法之評鑑參考指標。
(三)教材上網:教材上網為近年來新興的教師教學評鑑參考指標,從表四的統計數來看,目前積極推廣教材上網,並且明定於教師教學評鑑相關辦法當中的,至少有3所,分別為中原大學、中國醫藥大學以及東吳大學等校。
(四)專業成長:專業成長方面,有二成的學校於教師教學評鑑相關辦法中明文指出,教師若參與校外研討會、讀書會以及參與教師專業成長研習,皆有助於教師教學評鑑加分效果,如亞洲大學的教師評鑑辦法。
此外,東吳大學為協助教師紀錄專業成長活動,開發教師參與專業成長活動平台,提供教師逐年紀錄參與的活動資料以及參與的時數,更方便教師有需要時,提供評鑑單位進行統計和佐證。
(五)其他:除了上述所列出的四項評鑑項目外,部分學校亦強調教師課務行政配合度(含授課大綱按時上傳、課程登錄、成績按時繳交、進度表未調課、協助監考、點名等等),如中國醫藥大學的教師評估辦法;亦有重視年資和鼓勵開設通識課程的,如國立高雄大學;以及著重教師建置個人教學檔案的,如東吳大學的教師學年度紀事(e-portfolio)。
表四 國內一般性大學教師評鑑相關辦法中明列教師自評情形統計

評鑑結果為續聘重要參考
根據各校公布於網路上的教師教學評鑑相關辦法,大多數的學校在教學評鑑結果的應用,主要可分為三項:
(一)評鑑結果的資料大都提供予受評教師所屬「教師評鑑委員會」,作為升等、續聘、解聘、停聘、不續聘以及獎懲之參考,如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教師評估準則等。
(二)評鑑結果通過與否,可作為教師是否合於申請升等資格的門檻,如國立臺灣大學、國立政治大學等。
(三)評鑑結果優良的教師,將主動被推薦為教師教學傑出獎或教師教學優良獎的當然候選人,如國立中興大學教師評鑑準則中之規定。
教師評鑑應有配套措施
近年因大學學費上漲,學生普遍認為大學教學品質應與學費支出成正比,在這樣的消費觀念下,大學不斷以各種措施來強調教學品質,是必然的現象。但是,各校如火如荼在進行教師教學評鑑的同時,或許也應正視受評鑑的教師,必須因為成為評鑑對象,而不斷進行資料彙集的工作,進而壓迫真正的教學準備時間。雖然大學教師的評鑑工作是必要的,但是評鑑工作卻不能淪為教師因追求資料完整,不斷花費時間在資料蒐集上。
因此,學校在確定進行教師評鑑的同時,也應有周延的配套措施,提供資料庫及線上化平台、完整的宣導及推廣作業,並把評鑑重心放在教師不斷地提升與改善教學品質、學生獲得更好的學習成效上,在增強教師便利性且有助於教學活動的前提下,教師教學評鑑更具意義和必要性。
附表一 國內一般大學教師評鑑相關辦法制度面統計情形

附表二 國內一般大學教師評鑑相關辦法教學評鑑項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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